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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到2009年12月没给我交保险

北京 04-24 18:06  悬赏 0  发布者:123456…… 给我留言  回答:(3)
公司说给我补钱,怎么算啊,2000年到2009年12月。公司应该按工资的百分之多少补偿我养老保险啊,还有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是不是每年的百分比不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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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24 18:24
具体请咨询社保部门,
回复时间: 2012-04-24 18:36
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你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保险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下比例可供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回复时间: 2012-04-25 09:38
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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