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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在上海黄浦区南北高架上,被后车追撞尾部。
报警。交警给了一份《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上海 11-08 20:43  悬赏 0  发布者:yemai 给我留言  回答:(2)
10月19日在上海黄浦区南北高架上,被后车追撞尾部。
报警。交警给了一份《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上写着:对方全责。当时我被撞懵了,当时在现场并没有说自己身体难受,事后几个小时发现右肩越发疼痛。回想事故发生情况,确认是由于追尾造成的。27号保险公司就身体受伤方面来找我签字拍照,31号预约到医生,拍片诊断:右肩胛骨脱位。现在请教以下几个问题:
1、由于对方去外地,11月5号才去定损点,被保险公司告知需要双方去事故中心开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才可报身体受伤的保险。但是由于双方谈不好,认定书暂定11月15号双方再去开认定书。请问这个认定书一定需要双方去吗?保险公司一定要有这份认定书才可以吗?
2、我没想要对方除了保险之外的其他费用,只想快点解决事情,身体难受也就自己认了。但是,现在发现对方有推脱嫌疑,对方认为我受伤不是由于追尾造成的,因为过了两三天才告诉对方身体受伤。认定书也一推再推。
我现在心里很委屈,不想再做好人,想走法律程序,但我现在手上就只有一份《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请问如果走法律途径解决的可能性大吗?可以获得哪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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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08 20:44
如果走法律途径解决的可能性大,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追问:

好的,谢谢代律师。

回复时间: 2016-11-08 22:01
对方不配合的话,可以起诉索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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