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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受害方没签字交警有权力放车吗?

黑龙江-齐齐哈尔 11-09 08:2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请问受害方没签字交警有权力放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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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67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1-09 08:29
你好,检验检测完毕后返还车主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495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1-09 08:35
你好,新交法规定,交警扣车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取证调查交通事故原因,如果事故原因已查明,交警无权再扣车。交警对双方赔偿问题,只有在双方都愿意的情况下,才组织调解。交警无权以赔偿为由扣你的车。最佳方式:先找办案民警,要求出具责任认定书,并要求办理放车手续。

  知识扩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因此,一般情况下扣车的最长时限为自交警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68日。
回复时间: 2016-11-09 08:29
你好,(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二)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三)当交通事故当事人及期限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没有按要求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或者预付抢救治疗费用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四)当事人的其它证件在检查登记后,应当场发还。
回复时间: 2016-11-09 08:30
你好,交警扣车是用来对车辆性能进行检验检定的,检定完毕就得通知车主取车了。如果事故认定下了那肯定车子已检定过了。一般的事故下认定书时间为20个工作日。

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6-11-09 09:00
你好,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处理情况,按规定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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