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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民政局要回低保问题

河北-秦皇岛 04-25 08:50  悬赏 20  发布者:zhe.23……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想替我阿姨咨询一下,02年她家申请的低保,98年她丈夫的亲弟弟买了一辆拉货用的小解放,当时为了便宜一点写的我阿姨丈夫的名字,2001年丈夫病重,治病期间花了很多钱,两个孩子都在上学,于2010年逝世,没在继续领低保,家里为其治病比较困难,当时申请低保的时候并不知道车这个条件,现在民政局找到家门,欲追回低保,家里并没有那么宽裕,两个孩子,一个还在读高中,阿姨没有固定工作,以在市场上卖东西为生计。
请问,这种情况,可以不退还低保吗? 
如果找民政局协商处理,直接找当地民政部门还是找上级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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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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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25 10:06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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