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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方提出的无理要求怎么办?

重庆-秀山 04-25 09:27  悬赏 0  发布者:jkywin…… 给我留言  回答:(1)
事故概况:
    胡某驾驶凯马牌轻型货车在行驶途中因避让不及将张某撞到,避让不及原因系张某横穿马路。事故发生后,胡某和张某家庭立即将张某送至秀山县人民医院急症科。经医院检查并入院治疗,定性为轻伤,现已入院10天,且据县医院张某主治医生称,张某伤情明显好转,回家调养即可。然而,张某家庭提出要到重庆西南医院或相当等级医院复查,要求所有费用由胡某承担,理由是不相信秀山县人民医院的治疗水平。胡某家庭一致称:1、秀山县医院不开据转院证明的,不去重庆;2、秀山县医院开据转院证明后,不能在重庆医院顺利入院的,不承担任何费用;3、到重庆入院后,如检查到与本次交通事故无关病症的,概不负责。

法律咨询:
    1、此案件如果走司法程序,让张某主动提出起诉,法院如何受理?
    2、面对此类案件,法院一般会如何裁判?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25 17:43
通常法院对于这类案件不会支持对方的无理要求,只要医生在医嘱上说明建议对方回家休养,完全可以让对方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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