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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以公司组织旅游为由,将一未满16周岁的少女骗至外地,男

四川-成都 11-10 00:4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男子以公司组织旅游为由,将一未满16周岁的少女骗至外地,男子在喝醉酒的情况下和少女发生性关系 一男子以公司组织旅游为由,将一未满16周岁的少女骗至外地,男子在喝醉酒的情况下和少女发生性关系,事后承诺给少女1万元作为补偿并先给了少女一千块钱说要包养少女,由于身在外地身上又没钱回不了家少女只能答应他的要求并接受了那1000元,半个月后又以让少女去拿钱为由再次诱骗少女去宾馆实行第二次犯罪,并再次给了少女700元作为补偿,随后即离开犯罪现场也没有实现给少女1万元的补偿,请问律师,该男子都犯了哪些罪?少女接受了他的钱这种算不算构成犯罪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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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10 10:27
你好,不构成买淫罪,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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