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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二婚,婚后也育有一女。以前和前任生有一个孩子。离婚后孩

四川-成都 11-10 13:3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丈夫二婚,婚后也育有一女。以前和前任生有一个孩子。离婚后孩子随他妈妈生活当时法院判孩子爸爸每月100元生活费直至成年。离婚后双方失去联系,在今年5月份孩子妈妈以孩子名义起诉我丈夫履行义务,期间我们也未接到任何人通知相关事项。后来地区法院就把我丈夫列为失信人员,现在我们准备把孩子的抚养费给孩子妈妈。但她还是不愿去法院撤诉并提出把我们按揭贷款的房子写上孩子的名字或者给她10万元否者就到四川省法院起诉。我想问问她的这些要求都合理吗?我怎么样保护我和孩子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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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1-10 13:36
您好,不合理。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6-11-10 13:37
不合理。你把抚养费用支付到法院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48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1-10 14:01
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就可以,把钱交到法院
回复时间: 2016-11-10 13:35
你好,你们把抚养费交给法院,然后找执行法官处理,告诉他你们的案件现在已经履行完毕,他只要在系统里面注销就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16-11-10 13:38
您好,不合理,把抚养费交给法院处理。
回复时间: 2016-11-10 14:15
你好,不合理,你们把抚养费交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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