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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股权后两年讨要转让费

江苏-苏州 04-26 09:59  悬赏 25  发布者:flamel…… 给我留言  回答:(7)
2009年成立公司,实际4人A,B,C,D出资,1人E出技术股,5人每人占20%,工商登记为A,B,E,分别占45%,35%,20%。成立时立据合作必须满三年,三年内退出视为弃权弃股,有合作协议5人均签字。结果一年之内E就与他人另外合伙继续本行业,并且E自觉放弃工商登记,后改为A,B,C,但是当时考虑疏忽和缺乏法律观念,并没有退股签协议之类的文件。现在E起诉C,讨要股权转让费,请问他有依据吗?如果有,作为C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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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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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26 10:18
成立时立据合作必须满三年,三年内退出视为弃权弃股--该约定有效,但属于赠与,未变更登记前有权反悔。
回复时间: 2012-04-26 10:08
根据协议约定依法维权。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2-04-26 10:49
合作协议有效,按照协议履行。E的行为是对C的赠与,已经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无须再支付转让费。
回复时间: 2012-04-26 11:27
按照你们之间的协议履行,需要法律帮助请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4-26 11:35
合作协议有效,按照协议履行,且已经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无须再支付转让费。
回复时间: 2012-04-26 14:30
依据不足
回复时间: 2012-04-26 20:51
成立时立据合作必须满三年,三年内退出视为弃权弃股--该约定有效,但属于赠与,未变更登记前有权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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