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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维修金问题
辽宁-沈阳 04-26 14:12 悬赏 5 发布者:weiqua…… 给我留言 回答:(2) 买房子时交了一次性公共设施维修金175元,1997年是厂子建设的楼房,2007年厂子黄了,开始有了物业,物业交由区房产局管理,又开始要求交纳公共设施维修金了,很多居民都不交,说买房子时已经交了。请问我该不该交这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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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济南]
- 常相坤律师 VIP
- 电话:18766118539
- 194386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4-27 21:30
签订新的物业合同,应当缴纳,原来已经缴纳过的,应该找厂子退还,两码事。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4-26 14:13
签订新的物业合同,应当缴纳,原来已经缴纳过的,应该找厂子退还,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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