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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吃饭摔倒后被朋友拽后头磕在楼梯加致死

黑龙江 04-26 14:36  悬赏 0  发布者:飘雪_197……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有3人在我饭店喝酒,下楼时在缓台处跌倒,其中一人去扶,并把人从缓台拽到一楼,头磕在楼梯夹上,后送医院死亡,之前死者就喝过酒,检测酒精含量是329.8ml/100ml,请问陪他喝酒的人有责任吗?在其下楼时我服务员已经提醒他们小心并扶好醉酒的人下楼。法医鉴定颅骨损伤致死。法院判我百分之30的责任,死者70,陪酒的一点责任没有么?如果我不服上诉的话可以追加被告吗?
问题补充:
我有证言证词证明我在是事出时间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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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26 14:42
不能追加被告。
回复时间: 2012-04-26 15:10
你作为被告没有权追加被告,但你可以要求法院依职权追加。
我的补充: 2012-04-26 15:48
不过二审不能追加,但有可能发回一审
回复时间: 2012-04-26 16:55
你无权追加被告
回复时间: 2012-04-27 18:18
你无权追加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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