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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于15年10月离婚(协议离婚),和前夫有两子,协议上写的很清楚

天津-滨海新区 11-13 14:45  悬赏 0  发布者:黄云 回答:(1)
我姐于15年10月离婚(协议离婚),和前夫有两子,协议上写的很清楚,双方各抚养一个,今日我家想把抚养在我家的孩子户口牵至我家,男方家拒绝,村委协调询问男方家是否愿意把户口迁出,男方家拒绝,请问我方要求将抚养在我姐名下的孩子迁户口是否合理,是否需要经过男方家同意才可迁,当地派出所要求有村委开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方可办理手续,据询问,此证明需要经过男方同意方可,请问这是否符合法律,男女离婚小孩各抚养一个是离婚协议上写的清清楚楚的,那迁户口这事真的需要男方同意才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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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1-13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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