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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抱回一女婴,算收养吗?

广西-桂林 04-26 17:35  悬赏 25  发布者:ly4502……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7年前抱回一女婴,因我常年在外打工小孩未和我生活过 ,跟随我母亲生活至今因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未办证未上户口。现我已结婚想生小孩,计生办以我收养一女婴为由拒绝为我办理准生证,并且拒绝告知我究竟触犯了计生法和收养法的哪条哪款,也不给我书面的答复,我想知道计生办能判定收养行为吗?计生办能否定事实依据而咬死不放口吗?计生办有权利一句话就让我们把孩子送走吗?计生办有权利认定我事实收养却又不给我书面认定书吗?计生办有权利在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拖延我办理准生证得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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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26 19:33
《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你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
追问:

镇计生办说你去告吧,镇纪委书记说事情要调查,让我等消息。县计生办说想办就把小孩送走,让我自己去看计生法和收养法,你去市计生委告也没用。连律师都说法院不一定受理计生方面的上诉。请告诉我还有什么上级机关管这事?

回答:

没反映的就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4-27 09:19
你收养没有办登记,收养关系不成立,可以让你母亲去补办收养登记使收养合法化。
回复时间: 2012-04-27 22:54
计生办做法是不妥当的,如果不给办理应该给予书面答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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