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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26 19:26  悬赏 10  发布者:iqg1316 回答:(3)
律师你好,在一次民事审理中,对方出示了刑事证人笔录,发现两份证人的询问笔录时间有疑点,【第一份证人张三的笔录询问时间是2010年3月4日18时25分开始至2010年3月4日19时55分结束,询问地点是公安局,询问干警是小张和小王】【第二份证人李四的询问笔录是2010年3月4日19时10分开始至2010年3月4日19时45分结束。询问地点是宾馆询问干警还是小张和小王】这两份证人的笔录这两个干警是怎么给这两个证人做的笔录,第一份笔录还没有做完,第二份就又开始做了。所以我很疑惑。他们这样做笔录程序合法吗、这两份证据还有证明力吗。期待回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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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27 10:32
你可以以这两份证据上的时间有问题提出抗辩,主张证据无效。
回复时间: 2012-04-28 16:27
你可以以这两份证据上的时间有问题提出抗辩,主张证据无效。
回复时间: 2012-04-30 10:26
你可以以这两份证据上的时间有问题提出抗辩,主张证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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