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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何向父亲追讨孩子生活费及办理离婚。

广西-北海 11-13 21:32  悬赏 0  发布者:laizas…… 给我留言  回答:(4)
请输入你的问题结婚已有十一年,双方在一起生活不超过二年。分居已有六年。孩子现已十岁。男方十年多来支付的生活费和家用费全部加起来不超过一万。孩子从出来开始一直由女方抚养。多年来一直向男方追讨抚养费无果,男方也不同意协议离婚。因二人户口都在南宁,并且户口本和公婆的连在一起,由公婆拿着。二人都不在南宁工作,男方现在在武汉,没超过一年。女方一直在北海,工作了七年。女方欲离婚并追讨孩子养育费,请问可以在北海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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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1-13 22:02
法院离婚:在被告户口地法院起诉,被告离开户口地有连续居住满一年之地的,可在其居住地法院起诉。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回复时间: 2016-11-13 21:37
你只能在南宁起诉离婚同时可以追索孩子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6-11-13 22:25
可以起诉到法院的。
回复时间: 2016-11-14 13:34
你好,女方起诉离婚只能选择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即南宁法院起诉。可以争取小孩抚养权,要求支付抚养费。如有需要,请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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