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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应该由谁来抚养

四川 03-04 16:55  悬赏 0  发布者:hufang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哥哥和嫂子因感情不合,已离婚,两人生育的一女儿一直由我爸妈在抚养,两人离婚时,签订了一个协议,双方同意小孩由男方(我哥)抚养,女方每月付两百元生活费。事实上我哥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并且两人在离婚时也未向双方老人当面交待就将小孩放家里不闻不问,两个人都不回来面对和老人交涉小孩今后的生活问题,协议中每月两百的生活费也只付了几个月便不再支付,在此期间小孩的学费和产生的医疗费都由我的父母也就小孩的爷爷奶奶在支付,请问这种情况,应该以谁的名义来起诉,起诉谁呢?
问题补充:
小孩是在去年检查出患上一种叫过敏性子癫的病以后,一出院的第二天,两人协议离婚的,小孩今年七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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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04 17:04
以小孩的名义起诉,状告父母要求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3-04 19:27
应当以小孩的名义进行起诉。
回复时间: 2010-03-04 20:19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给抚养费及医药费,学习费用等。
回复时间: 2010-03-05 12:46
以小孩的名义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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