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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原登记名为姐妹二人母亲,母亲过世后,妹将其登记自己名下

河南-郑州 11-13 23:49  悬赏 0  发布者:真诚 回答:(3)
宅基地原登记名为姐妹二人母亲,母亲过世后,妹将其登记自己名下。二人均为城市尸口,后两家出资改造老院房子。拆迁时补偿协议签在妹名下。后妹不愿给姐补偿。是按宅基面积三倍补偿房屋约一千平米。当时,妹写一份:某村拆迁安置房面积四百平方属xX〔姐的儿子]所有,过渡费两家各一半,搬家费属Xx【妹儿子)。还有一份:姐同意将房给儿子的证明一份,问.姐的一方怎样得到原来约定的房产与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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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14 09:41
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6-11-14 10:08
你好,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6-11-14 10:52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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