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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权证的办理问题

 04-27 00:20  悬赏 10  发布者:MGT7864 回答:(3)
您好:    我在结婚前买的房子(2010年5月期房),民政局开的单身证明。买房子的时候办了10万的公积金贷款。然后我在2011年9月结婚了。现在是2012年5月的时候,开发商要给我办产权证。开发商和我说,由于我在买房后,办产权之前的时间内婚姻关系发生了变更,所以法律规定,产权证必须写2个人的名字。请问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吗?我写自己的名字不行吗?如果写2个人的名字万一以后涉及到财产纠纷的话,房子能判给我吗?ps:我婚后仍然是自己在还公积金贷款,因为我的公积金就够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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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27 09:40
没有这样的规定,你可以写自己的名字。如果你加上对方的名字该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作婚前财产公证。
回复时间: 2012-04-28 10:14
没有这样的规定,你可以写自己的名字。如果你加上对方的名字该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作婚前财产公证。
回复时间: 2012-04-28 15:51
没有这样的规定,你可以写自己的名字。如果你加上对方的名字该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作婚前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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