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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和9规定第三条之联系和区别

西藏-拉萨 04-27 09:24  悬赏 10  发布者:IFW1444 回答:(2)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 第三条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何理解?2、第三条与表见代理有何联系?3、第三条与表见代理比较是否是扩大了被代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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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0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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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09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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