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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现在怎样补救?

 03-04 19:59  悬赏 0  发布者:luaimi……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海淀区 回答:(4)
我和前夫1995年结婚,1998年承租本单位公有住房一套两居室。2009年我们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时把承租公房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协议书上写明此房由前夫继续承租,我和孩子使用(因为只有使用权),前夫拿走35万我们婚后全部存款,但我听说公房是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处理的。现在怎样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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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3月05日 08时47分
可以撤销协议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04 21:04
离婚协议的内容表明的只是享有公房的承租权和使用权,并不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0-03-04 22:00
协议中并未处理
回复时间: 2010-03-04 22:25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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