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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以我名义贷款买房,父母自己还贷,婚后开据购房发票办理房产证

黑龙江-哈尔滨 11-14 14:3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婚前父母以我名义贷款买房,父母自己还贷,婚后开据购房发票办理房产证,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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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565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1-14 14:45
你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48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1-14 14:55
全是你个人财产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359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1-14 16:21
你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 2016-11-14 14:50
你好,此房属于婚前财产。
婚姻法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你还可以主张得到房屋在婚后开始升值的那一部分的一半。
回复时间: 2016-11-14 15:10
婚前。。
回复时间: 2016-11-14 18:06
你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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