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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以其为主贷人向银行贷款,女方到场签字,钱款

广西-玉林 11-14 23:2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以其为主贷人向银行贷款,女方到场签字,钱款用于男方做生意;购买车辆以女方名义办理车贷。想咨询,离婚后,女方需要共同承担银行贷款及车贷吗?如果男方在协议上写明两项贷款均由其偿还,不需女方偿还,法律上及债权人认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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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15 06:42
是共同债务吗
回复时间: 2016-11-15 09:49
你所提到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男方在协议上写明两项贷款均由其偿还,不需女方偿还,那这个协议在你们之间是有效的,但对于债权人,你们仍需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回复时间: 2016-11-15 10:09
这都是你们的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回复时间: 2016-11-15 11:44
女方需要共同承担银行贷款及车贷
回复时间: 2016-11-15 15:12
属共同债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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