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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在我家店里砸坏了东西不给钱还骂人,骂的特别难听,然后我就没忍住动手了

辽宁-朝阳 11-15 08:0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别人在我家店里砸坏了东西不给钱还骂人,骂的特别难听,然后我就没忍住动手了,将对方鼻子打骨折了,对方跟我要三万块钱,砸坏的东西还不用赔钱了。我不同意,我说就一万块钱,多一分我都不同意,对方不愿意要走法律程序,我宁可判刑,也不想多赔他们钱,就一万块钱私了,如果我被判刑,我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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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15 08:13
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回复时间: 2016-11-15 08:08
你好,监外执行是有条件的,不是随意就可以的。对方也有过错,建议你聘请律师积极为你辩护吧。
回复时间: 2016-11-15 08:57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回复时间: 2016-11-15 08:58
监外执行是有条件的,不是随意就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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