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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实施及转让

上海-长宁区 11-15 10:41  悬赏 25  发布者:bluele…… 给我留言  回答:(6)
A方:甲、乙两人(甲是外国人、乙是本人)
B方:某公司(A现任职的公司)
C方:某公司
A方的甲乙两人共同拥有5项实用新型专利,这5个专利是关于某套设备的生产专利。
A方在某国家拥有关于某套设备的生产专利,为实用新型专利。2013年A方以技术入股的形式与某投资人成立了B公司(A占有约B公司5%的干股,任职技术总监),并与B公司签订了一个独家专利使用权的协议备忘录,备忘录里约定B公司将协助A方在中国注册原有专利(约定专利权人为A、B两方)。同年A在成立B公司时以销售的形式卖给B公司一套样板设备。
之后A方多次催促B公司协助A方注册专利,但直至2014年4月份B方仍未有所举动。A方为保护自己的专利,无奈自己花钱注册了相关专利,专利权人为A方。
现在是B公司运行了3年,至今没有销售记录,A方想自己销售此套专利设备,请问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我个人是A方的一员,我想采取大概以下3种方式处理,不知道是否合乎法律程序:
1、A方退出B公司,卖掉自己的专利给C方,并需C方在买卖合同里注明:原A方与B公司的所协议的独家专利使用权仍有效。
2、A方成立一家独资的新公司,从这家新公司销售此套专利设备。(这条不知是否和B公司之前签下的独家专利使用权是否冲突?如果有冲突的话,A方是否可以以个人的身份销售此套设备?)
3、A方的甲(外国人)在他的国家注册自己的公司,A方在国内销售设备时从这家公司签署销售合同,款项也从这家公司操作。
不知上述的方法是否可行,望能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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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15 10:42
建议面询当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6-11-15 10:45
1.不可行。你与b公司签订了独家专利使用权,你不得再转让这个专利的使用权。除非转让了以后,C公司还是不能使用该专利,但是这样对C公司来说没有任何好处。
2.不可行。原因同上。至于专利权利人个人能否销售你们的专利,需要看你们跟B公司签订的使用权协议,是不是独占性的、排他性的,也即是是不是有且只有B公司能使用的情况。
3.不可行。原因同上。
回复时间: 2016-11-15 10:49
提供咨询,不提供分析。你所述事项属专项事务。
回复时间: 2016-11-15 11:04
你好,专利权实施许可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独占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专利技术。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亦丧失自己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二、排他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有权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无权使用该专利。
三、普通许可,也叫一般许可,非独占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使用其专利外,权利人还可以允许第三人使用其专利。
 四、分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有权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
五、交叉许可,也称相互实施许可。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允许对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自己的专利,换句话说,就是甲允许乙实施甲的专利,乙允许甲行使乙的专利。

建议根据具体需要,A和B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先约定清楚再做其他考虑。
回复时间: 2016-11-15 11:05
对你提到的方案简要分析如下:
方案1,A方退出B公司,需要按照公司章程及法定程序进行,要让C接盘,只要C同意就可以;
方案2,和独家专利使用权协议有冲突,当然也不可以以个人的身份销售此套设备;
方案3,是否和独家专利使用权协议有冲突,取决于独家专利使用权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在没有审查A与某投资人关于设立B公司的协议及公司章程,及A与B签订的独家专利使用权的协议备忘录前,我们无法给你准确有效的建议。建议带上资料上门咨询。
追问:

签署的独家使用权是属于排他许可,那3个方案可行吗?

回答:

排他许可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建议带上资料上门咨询,律师可以帮助你分析和设计相应的可行的方案。

回复时间: 2016-11-1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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