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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房定金退还问题

广东-清远 04-28 14:22  悬赏 20  发布者:vivian……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2年4月9日,本人在清远市万科华府认购B3栋402号房,开发商为清远市锦龙正达置业有限公司,当时已交付定金20000元整,并约定4月16号前交首付款并签订合同,但是因为销售人员的问题,双方协商4月19号进行合同签订并交首付款。4月19日我到万科华府销售中心后,由销售人员拿出我要签订的《合同》范本,本人对《补充协议》条款“对合同第五条的补充、修改”不接受,双方未协商一致,故未签订合同。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合同》中第五条规定: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本条款适用于商品房预售,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含误差,下同),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 、差异值为士 0 .6 %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2 、差异值为士 0.6 %以上(不含本数)至士 3 %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3 、差异值超过士 3 %以上(不含本数)的,买受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申请的30 日内退回已收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然而补充协议中此条款改为:1 、差异值为士 0 .5 %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士0.5%以上的买卖双方按照实测计价面积及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据实计算。与签认购书当天看到的补充协议不是一个版本。
不签订合同的原因:1.此条补充协议对买方无任何保障,若交房时面积误差比超过了3%,甚至是10%买坊也要承担因此带来的经济压力吗?
2.开发商存在强买强卖行为,如果交房时面积超差严重,买方要全部承担;
3.销售过程中存在欺骗、隐瞒行为:签订认购书时候,看到认购书中有一条写着“买房已经看过《合同》,《补充协议》等并同意相关条款”。(1)销售并没有拿出合同及补充协议给我看,二是在我对此条提出疑问时,被告知可以自行到展示架上看合同样本,但是最终还是要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于是我到展示架看了《合同》及《补充协议》,我当时看到的展示架上的补充协议如下图: 
  与后来要我签的《合同》此条款完全不同;(2)本人19日,20日,21日均到现场对此事进行协商,他们明确表示“合同绝对不能更改”于是我提出退房要求,答复我的是:退房可以,但是定金不能退。这是什么理由。
另外,1.由于是购买的精装修房屋,但是合同中无对装修标准等进行约定,且万科前段时间出现质量事故,对此表示不满。2.本人一直在追问书面的答复,一直以各种理由没有给我书面的答复。
现在协商已经难以解决了,我现在已经对开发商诚信怀疑。
问题补充:
展示架上的补充协议:1 、差异值为士 0 .5 %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2 、差异值为士 0.5 %以上(不含本数)至士 3 %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3 、差异值超过士 3 %以上(按如下方式解决(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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