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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仿真性具和女人发生关系是强奸吗

 04-28 14:33  悬赏 5  发布者:aruisi……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唐山 回答:(1)
以前看过一个电影,讲的是一个男的用迷药把女子迷昏,用仿真性具(不是避孕套)和她发生性关系,事后女子告他强奸,而法院却驳回那女子的请求。说是不构成强奸条件。 一个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仅就中国大陆的刑法来说):   (1)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   (2)强奸罪的客体必须是女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男性是没法被强奸的;   (3)从情节上讲,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女性不是自愿的。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4)从细节上说,男性必须将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才可以构成强奸罪。在刑法上,这被称之为“奸入”。如果没有“奸入”,虽也属于强奸罪,但确切的说属于:强奸罪(未遂)。比如一男性欲强奸一女性,将其按倒,由于女性反抗未能将其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这时该男子就属于:强奸罪(未遂)。 法上,这被称之为“奸入”。如果没有“奸入”,虽也属于强奸罪,但确切的说属于:强奸罪(未遂)。比如一男性欲强奸一女性,将其按倒,由于女性反抗未能将其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这时该男子就属于:强奸罪(未遂)。 那个电影上的法官说不符合强奸构成条件的第四条“奸入”。那么,请问,该法官的依据正确吗?这样的情况是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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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09日 17时02分
属猥亵妇女罪。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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