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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货款3400元的货物被摔毁,就赔60元,

河北-廊坊 04-28 19:00  悬赏 5  发布者:102376……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1年12月27日通过一邦速递发一件货(两台笔记本电脑)从广州到汕头。代收货款3400元,不明何由把我货物损坏,箱子穿了个大洞,内部笔记本均受损严重。收件人拍几张图片传过来给我看。最后退回广州来。正值年底,也是我们比较忙得一段时间。我仍努力跟一邦速递公司联系,要求公司给我合理的解释跟商量赔偿事宜。但一直以来都以拖延及推卸,找尽借口。没有一个是愿意出来说句良心的公道话!网络还有少货登记,还谎称是收货人地址跟电话错误。根本就想私吞我的货物,送都没有送来。我发的就一件货,好端端的怎么会少货,运输过程要保护好我的货物,为什么要损坏我的货物,我就想要个公道!
最后上诉到白云法院,开庭时被告当天说3天内要传证物,后来也没有给什么证物是公开的而且我可以看到的。按理说证物是要公开的也是要可以让我看到的,没有。我也不知道法官看到他什么证物!我到现在还看不到我的当时所发的那件货(两台笔记本电脑)!隔五天法院就打电话让我去拿判决书,说是我没有保价,就赔我60元。
我要一个说法!如果说一个没买保险的人在外面给人家伤成残疾也是活该吗?没买保险的货物就可以随便的损坏吗?我代收货款3400元的物品是60元的东西吗?员工心里有气就可以顺便拿客户的东西来出气,公司就找尽借口来推卸责任,这说得过去吗?
我该如何维护我的个人财产安全?维护我个人的合法利益?请正直的法人给点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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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28 19:28
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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