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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安检口的配合问题

广东-深圳 11-17 08:45  悬赏 0  发布者:szwilm……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出差外地随身携带了一根防身棍,在过地铁安检时,被保安告知不能携带,需要弃用或者换乘。我主动拿出了防身棍,交出后没有任何反抗或者妄图抢回意向。我只是问她,我家就在地铁口,是否可以让我家里人取回?她说可以,然后我说那麻烦你给我一个收条或者工号,我让他们来跟你拿。这位女保安拒绝给予任何收条,而且在我用手机拍她的工号时跟我发生争吵。我请她让站长过来处理,她请示后告诉我站长吃饭去了,在等待十几分钟后,我跟她说,我需要赶火车,不可能再等,你刚才也说我可以弃用或者换乘,现在我不要了,我需要去赶火车。另外两名男保安迅速用身体挡住了我的去路,并且封闭和停用地铁入口处的设备。让我拿出身份证检查并做登记。我没有同意,我跟他们说,第一你们没有资格检查我的身份证,第二这个东西我已经申明了弃用,你们自己刚才也说可以。凭什么不让我离开?但两个男保安抢我的行李并且用身体撞击我,双方开始激烈的身体冲突,我多次挣扎企图换乘,最终被保安拖翻在扶手电梯上,且从行进中的电梯上翻滚之电梯地部,幸好电梯在最后环节停住,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我认为我充分配合了安检口的要求,是保安的非职业行为和个人情绪,明知道我赶火车而故意刁难,请问我的行为到底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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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17 08:49
建议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6-11-17 08:51
建议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6-11-17 09:22
建议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6-11-17 09:40
你好!报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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