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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劳务派遣。。。

广东-清远 04-29 10:36  悬赏 5  发布者:fdU1858 回答:(1)
2001年被机关事业雇用,每月550基本工资,04年起每月增加300绩效补贴,09年增加200保险补贴,一年有接近4000的节日、年终补贴。目前要改为签劳务派遣工,工资1800,扣除社保500多、管理费60、缴税200多,实拿1000出点,想咨询一下:一、劳务派遣公司代缴200多的税可以做单位财务往来,合法避税吗?二、随着社保基数逐年增加,实拿工资越来越少,怎办?三、之前合同终止时,单位按一年发一月基本工资550补贴,现在这笔补贴还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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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30 10:18
你好!

1、原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你与劳务派遣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你在劳务派遣公司的待遇问题只能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处理,与事业单位无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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