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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河北-衡水 04-29 23:15  悬赏 0  发布者:HBGYSY…… 给我留言  回答:(4)
关于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汀罗镇金盆村庄庆辉
“寻衅滋事”情况的说明
2003年3月庄庆辉承包本村撂荒近30年的土地约600亩,当时每亩承包价8元,承包期30年;
当月开始庄庆辉对所承包土地投资80万进行了改造。
同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后新班子对该土地承包权提出异议,庄庆辉将利津县汀罗镇金盆村委会告到利津县人民法院,县法院已承包合同明确,承包事实清楚,合同合法有效等理由判决合同继续履行。此后,利津县汀罗镇金盆村委会提起上诉至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出具二审终审判决书。
2011年三月,庄庆辉又一次投资100多万元对所承包的土地进行改良改造后;利津县汀罗镇金盆村委会已现有土地与承包亩数不符为由,强行要把多余土地收回转让给村长和书记的哥哥两人无偿耕种,庄庆辉提起异议,并把情况书面反映到利津县人民政府,县政府责令汀罗镇政府落实处理;                同时,庄庆辉将该村书记张乐亮、主任张鹏程长期贪污挪用村公款上百万元的情况向利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写了实名举报材料(至今没有明确回复)。
2012年1月7日,利津县汀罗镇金盆村委会主任张鹏程、书记张乐亮给庄庆辉打电话要其回家“试试”(当地土语:打仗的意思),庄庆辉本无意搭理,然而,他们再三要挟,而且扬言“你今天不回家,过年你不来给你娘拜年吗?你今天来也得来,不来也得来!我这里人都准备好了!”。庄庆辉无奈,带厂里几名工人刚回到家,张鹏程、张乐亮、张鹏宾、张乐水、张乐安、张鹏飞、张鹏波、张鹏宁外加住在外村的张乐水女婿几十人持刀、棍等凶器,把庄庆辉打伤,导致左臂、肋骨骨折、头部砍伤至今在外治疗。
事后;利津县公安局刑警二中队出警立案,定庄庆辉“寻衅滋事”罪。 
说明:
1、张鹏程的表哥叫“爱民”,是汀罗镇派出所合同警;
2、利津县汀罗镇金盆村委会主任张鹏程与书记是叔侄关系;
3、当地老百姓给金盆村起的绰号“张家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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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29 23:24
可以到检察院投诉。
回复时间: 2012-04-30 16:59
建议尽快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回复时间: 2012-04-30 17:37
建议详情找律师面谈为宜。
回复时间: 2012-05-03 12:37
可以电话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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