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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律师你好,我与男方无去年十月底经人介绍认识,在交往中有了孩子

四川-绵阳 11-18 12:4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林律师你好,我与男方无去年十月底经人介绍认识,在交往中有了孩子,两人经常有矛盾,但在他家人的调解与保证下,考虑到孩子,于是闪婚,由于孕期反应大,辞掉工作,安心养胎,孕期男方也无业在家,信用卡还欠债,衣食住行用基本由我承担,今年七月才正式找到快递的工作,八月初生下小孩,月子期间,才几天就发生多次矛盾,最终回娘家坐月,现在小孩三个多月,我回婆家几次,男方父母看都不看小孩一眼,期间除了回家坐月子给了总共三千块钱,就什么也不管,也不过问,在我多次要求下,来看过小孩一次,又发生矛盾,让人心灰意冷,提出离婚,他坚决要抚养权,我不同意,请问怎么办,我是必须要抚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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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18 13:16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
回复时间: 2016-11-18 13:07
你好,2岁以下,一般随女方生活。
回复时间: 2016-11-18 13:29
您好,一般孩子的抚养权,2周岁以下,以跟随母亲生活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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