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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地点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04-30 10:10  悬赏 5  发布者:xCR4796 回答:(1)
你好,我在一个外资企业工作三年,合同是今年二月份签订的,明年二月份到期!工作地点签订是广州市越秀区,但是本人一直都是任职花都区办事处员工,现公司要求本人调职回广州市越秀区任职,本人可以拒绝吗? 三月份的时候,公司有发员工体检报告,上边显示本人是属于花都办事处的员工,因此公司解雇本人,本人可以获得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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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11 13:16
应该按照合同上的约定来办理,公司单方面的解雇你,可以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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