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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侵权

湖北-黄石 11-18 16:24  悬赏 10  发布者:coolxb……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淘宝经营网店时遭遇职业打假人士,其对我某款商品提出质疑并要求退款赔偿,在淘宝小二介入后,判定对方的申诉无理由,现对方已向我发出法院传票(传票由安徽法院发出,我人在黄石),请问接下来的步骤我该如何处理,能否提出由黄石法院进行判决?
问题补充:
请问我现在是哺乳期,孩子五个多月大,确实不方便去异地开庭,能否以此来申请在本地法院进行裁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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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18 16:58
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6-11-18 16:37
您好,不能提出黄石法院判决,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应诉。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6-11-19 13:21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住所地因此,本案消费者住所地有权管辖,建议委托律师积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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