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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诋毁受害者名誉,是否构成犯罪并提起诉讼?

山西-运城 05-01 00:39  悬赏 0  发布者:王久红 给我留言  回答:(2)
由于现实生活中的矛盾,甲方在腾讯qq空间上以发表说说的形式辱骂受害者,并且造成了受害者名誉上的诋毁,附属受害者本人真实照片,并且怂恿其他人都转发起来,借此来让全国人民都知道,并且现实生活中已多次以殴打的形式威胁受害者!受害者年龄仅十七岁,正在就读高二,但甲方的行为已造成受害者心理上的阴影及生活中的困扰!问甲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可以提起诉讼?希望尽快得到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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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01 01:37
您好,根据您的表述,对方的行为应该是一种侮辱行为,至于是否构成侮辱罪,关键在于侮辱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情节严重主要结合侮辱行为手段恶劣、动机卑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等方面来判断,需要具体情况而定。侮辱罪属于亲告罪,您需要直接去法院以侮辱罪起诉对方,具体是否构成交由法院裁判。同时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追究对方侵犯您名誉权的民事责任,即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如果对方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您也可以选择报案,追究对方的行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5-01 10:21
可以报警或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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