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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扶养费的问题

江西-抚州 11-19 09:54  悬赏 0  发布者:jxfzzf…… 给我留言  回答:(1)
翁律师:您好!
    我是抚州市临川区人,我与前妻于2007月10月协议离婚,因她没有正式工作,无退休费,法院要求我要付扶养费,每月200元(因当我还有近9万元的房贷与欠款),从2011年6月开始付400元,一直付到现在,我有三个高级知识分子的儿女。现在才知道她早就买了社保,请问:我现在还要付给她每月的扶养费吗,我也是在社保局领养老金?
    谢谢!
                                                江上峰  
                                                    2016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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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19 10:31
双方协商解决
追问:

李律师:您好!
事情没有办法协商。
我现在的想法是,比如她买社保用了48500元钱,从她开始2011年4月领社保养老费至今,我已经付了25800元钱,比当时她买社保的钱还少了22700元,我现在一次性再付给她22700元钱,那就等于她的社保缴费是我交的。从法律上来讲我可以完全不再给付扶养费,可以吗?她现在有社保养老费,我应该没有再扶养的义务,并且交的社保缴费是我给垫付的钱,等于我给她解决了基本的生活费,而且还有儿女有义务帮她的,她的生活费不应该由我一个人出的吧。
请李律师释疑解惑,谢谢!
江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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