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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管理费收取问题

四川-成都 05-01 23:24  悬赏 0  发布者:alucar……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您好,麻烦咨询一下,目前的和车位管理费相关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我的情况如下:
    本人于2012年2月10日通过开发商购买得到车位一处,之前一直在租用其他业主车位,截止到6月30日;由于自2月10日至今(2012年5月1日)未告知物管已购买车位一事,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今天,咨询了物管中心的工作人员,被告知,尽管之前已经交过租用车位的每月50元的停车管理费,但由于自今年2月10日购买车位,依照相关规定,车位管理费按照购买时计算收取,因此,自2月10日至6月30日,我需要额外再补交每月50元的费用。
    我于2012年2月10购买车位后,没有开发商和我的购买合同(或者是开发商没给我,记不清楚了,我是没有),只有收据一张,车位产权也没有收到。另由于之前停车全部是租用,没有和物管签署任何关于车位费用的协议。
    现在就想咨询一下,成都有没有物价局的关于停车管理的费用收取标准,国家有无相关法律对车位管理费的规定,收费时间是否要从购买之时开始计算?期待您的回答,万分感谢。
问题补充: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无私的回答和帮助,由于此案资金额不大,法院可能不予立案,但是本人就关于物管收取的费用数额和事件合理性相关问题甚感疑惑,不排除会采取诉讼方式解决,金额大小不重要。现补充资料如下:
    1.今天(2012年5月2日),通过电话咨询开发商,得知合同在物管处,并且已经取得车位购买合同。上面有3个日期,一个是我的签字日期2月10日,一个是开发商签字日期3月30日,还有一个是开发商承诺的最晚交付不动产(车位)日期5月31日。
    2.在昨天(2012年5月1日)之前,物业将本人车位出租,并有车经常于本人所购车位停泊,因本人未打算提前申请使用,故未告知物管。但今天发现物管已经停止将本人所购车位租与他人使用,车位牌已于清理,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物管之前将车位出租并且有车长期停泊于本人所购车位。
    3.本小区虽然在2009年6月交房,但至今还未有业主委员会成立。
    4.关于购房合同和车位购买合同对车位管理费的相关约定如下:
      (a)车位属买受人所有的,买受人应当按50元/月.车位向物管公司交费。
      (b)买受人及物业使用人需与物管签订书面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场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c)买受人应按开发商发出的交房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向物管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此处不知包括不包括车位,车位有没有交房通知书)
      (d)买受人交纳费用时间:每三个月交纳并于每三个月开始前1-10日履行缴费义务。
     再次感谢各位律师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关注我的问题,本人不胜惶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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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02 06:16
可以向物价部门进行了解。
回复时间: 2012-05-02 09:34
你好,停车费用的没有具体的规定,每个小区收取费用也是不一样的,车位管理主要看你们购房合同的约定。费用收取时间也是以合同约定为主,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来电或到所里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5-02 09:45
你好,咨询物价局,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回复时间: 2012-05-02 21:43
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带上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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