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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于2015年9月份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

广东-阳江 11-20 10:28  悬赏 0  发布者:谭菇凉^_^ 回答:(3)
你好,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于2015年9月份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但之后男方一直反悔不同意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躲避在外地,自此以后没有支付一分钱女儿的抚养费,也没有回来过!男方在外地的居住工作地址都不明确,电话也经常不通!平时基本是处于失踪难以联系状态的!女方心意已决,坚决想离婚,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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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20 10:30
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
回复时间: 2016-11-20 10:32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单方面提出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6-11-20 11:14
这样的情况就起诉离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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