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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权利主张

 05-02 13:06  悬赏 10  发布者:lanyem…… 给我留言 地区:甘肃-兰州 回答:(1)
"2008年某劳务派遣公司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8年2月1日-2009年1月31日,约定将陈某派往某装卸厂工作,某劳务派遣公司于某装卸厂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是2008年2月1日-2008年7月31日的劳务派遣协议,陈某按约定于2月1日到某装卸公司工作,工作期间,2公司都按约定支付了陈某的薪酬福利,7月31日陈某协议到期,装卸公司将陈某派遣公司。
问题:派遣协议到期,陈某能主张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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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02日 14时46分
派遣协议到期,劳动合同并没有到期,如果接受单位即装卸公司在2008年2月1日-2008年7月31日期间已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也没有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那么陈某无权向装卸公司主张权利。但是在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之内,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不能再为陈某找到接受单位,那么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依法为陈某按月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
我的补充: 2012-05-02 14:48
劳务派遣公司和陈某签订的合同时间,存在问题。该时间不得少于两年,所以在期限内陈某俊有权向派遣公司主张及时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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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回答,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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