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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办理房产权过户问题

安徽 05-02 23:44  悬赏 0  发布者:jsm_11…… 给我留言  回答:(2)
有一朋友,2011年8月协议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女方净身出户。2012年3月男方将其2010年取得的房产以“存量房买卖”的形式卖给女方,已在地税部门交税,并开具审核通知单。在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时,房产局办理人员见其是离婚,就在询问笔录上要求双方对该房产做情况说明,以离婚分割析产的方式为其办理房产过户。请问房产局这样处理合法吗?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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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03 09:55
离婚析产,过户时免税办理,售房时自首次购房时计算年限。
要是不影响男方购房款的,于双方合适。
回复时间: 2012-05-10 16:21
离婚析产,过户时免税办理,售房时自首次购房时计算年限。
要是不影响男方购房款的,于双方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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