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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由女方单位分配的公房,离婚后可有男方的居住权。

北京 05-03 11:51  悬赏 0  发布者:405024…… 给我留言  回答:(11)
由于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由女方单位婚后分配的公房是否属于共有财产,是否有男方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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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03 12:18
不属于共同财产。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5-03 16:54
您好,不属于共同财产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508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5-03 20:29
使用权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了的,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5-03 12:31
公房法院不分割。男方无他处住房的话,有可能要求继续居住。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5-03 13:09
公房不属于共同财产  无权分割
回复时间: 2012-05-03 13:36
不属于共同财产,公房法院不分割。
回复时间: 2012-05-03 13:48
不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2-05-03 13:54
不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2-05-03 13:55
公房不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2-05-03 19:13
因为没有产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可以主张居住权
回复时间: 2012-05-03 21:33
不属于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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