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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被告的诉讼案

福建-厦门 11-22 11:46  悬赏 0  发布者:lucky他……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持有中国护照、美国绿卡的中国公民,近期在厦门卖了一处房产,因厦门中行的一个业务经理承诺说以此身份可以兑换等价于售房合同数额的外汇并汇往美国,并不受一个人五万美元额度的限制。因此信息我更改了返回美国的机票,专门订票从其他省飞往厦门,准备了所有的交税证据及他们要求的证件,行程前我还发微信向中行的经理确认,并查看国家外管局的网站,确实有这样的规定。谁知百密一疏,他们具体办理时说因为我仍然具备中国身份证而不能办!现在我迷惑的是究竟谁应该是原告:1,国家外管局确实强调有中国护照和国外常驻身份证件的人可以办理上述事宜,到具体办理时又说有中国护照但不能有身份证,持中国护照就是中国公民,怎可能没有身份证?2,厦门中行的业务经理对业务如此不精通,改为我的经济已经精神损失承担何种责任?我想,民告官,如果有人肯替我打这个官司,一定会一鸣惊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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