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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货运

四川-成都 03-07 22:01  悬赏 20  发布者:elongu……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经营一个电脑店.在外地调了一批货,价值1万多,外地商家用客运方式给我发的货,但是货没到目的地,中途被人冒领了,货是发往目的地的,而且必须要用身份证才可以领货。但是我(也就是领货人)在目的地没有拿到货。商家没有保价发的货,报案后调查确定是在我这里定电脑的客户(也就在我这里买电脑的人),在我与商家打电话的时候听到了发货的车牌号,及车到的时间,在中途把货拿走了。人不知去向,现在问题就是1:提货的人是在我这里得到了发货的信息,对于我来说对这个事有没法律责任2:客运运输公司,在发货单上有这么一条信息(如果货物丢失,按货运费得5倍或者最高500元赔付)这个条款是否合法,按他这个5倍,我这里到成都货运费是30,5倍就是150....这个也没法接受。,货运方条款上有:没有到达目的地不能下货,取货必须的收货人本人身份证方可提取,这两点都没有做到,。货物丢失,损失该如何赔付,
希望刘律师能给我解答下以上2个问题,。本人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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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08 05:54
可以主张实际损失的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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