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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享权利

北京 03-07 22:39  悬赏 20  发布者:叶子1234…… 给我留言  回答:(3)
1999年,我们公司注册新的公司,部分职工自愿入股,股份金额不等,最少500元,,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为:注册资金50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详;持股比例按出资额比例占有股份;后因多种原因,至2002年公司领导在部分股东不明情况下,新注册的公司与我公司分开了,现有公司职工的股份全部退回,但当时只签了一个领股金的字, 至于退出股份需办理的相关法律手续, 分公司未办理,现在,分公司正在办理上市,查出他们公司当年办理退股不合法,现在让我们补签字:
1:由于对方原因而没有办理国家部门的相关手续。如果我们不签字,我们是不是还持有这个公司的股份,他们公司这么多年,每年都在分红,我们可不可以要求他们给补偿。
2:签字,可以要求以当时入股份的多少回报 
他们现在是想把不合法的事情变成合法,部分职工,以经在不明情况下签字了,(是在蒙骗,威逼的情况下签的,并且现在都后悔了)政府为了尽快上市,也在给我们现在的企业法人施压,现在有30%的人不签字,我们可以通过法律行使我们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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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08 07:06
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0-03-08 10:58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回复时间: 2010-03-09 16:33
1、股东身份的确定对外以工商登记为准。对内以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为准。如果只是退股金,没有变更相关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你们还是股东。
2、转让股权需要经股东会决议,股东本人同意。股东本人对转让价格认可,才能签署转让协议。如果当时只是本金退还,股东权益没有审计,也是不公平的。
3、如果是公司回购股权,需要减资,减资程序很复杂。公司应该也没有办。所以,缺乏相应法定程序的退股金不一定标志着股东权的消灭。你们可以考虑起诉。要求补足几年的分红并行使股东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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