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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法中的问题

 05-04 12:14  悬赏 0  发布者:cjl888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2)
律师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其中第一项情节特别轻微的,怎么界定?有具体的标准吗?该法条与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何关联?也就是可以调解的行为包括情节特别轻微的吗?如果包括那就有可能,调解不成的纠纷可以不予处罚。就与第九条调解不成应当处罚冲突了。如果相反那就是需要调解的案件不包括情节特别轻微的
这里有两个问题,就是情节特别轻微具体界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另一个就是调解不成的案件应当处罚,可以自由裁量成不予处罚吗?谢谢!
问题补充:
我有承包经营权证,村民小组将我权证上登记的土地一部分收回(只是口头说说,没有任何凭证)给别的农户(是村民小组长本人),镇政府已经责令村民小组限期返还,现在限期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我又向小组、镇、村派出所告知我要某天以后在这块地(他没有种东西空着)上种作物,某天后我种了作物,半个月后这个农户把我的作物毁了,我报案,派出所受案,给我们调解一次,对方说小组分给她,她毁我的作物她不赔,没有达成一致协议。派出所至今没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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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04日 12时19分
你把具体事情说下。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05 09:32
你把具体事情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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