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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和前单位签订了一个为期三年的合同。合同约定的工资总额是6050

新疆 11-23 10:3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去年和前单位签订了一个为期三年的合同。合同约定的工资总额是6050。工作内容是车间的生产与管理。约定的发薪日是每月15号以前。但原单位从未按时发过工资。只是隔两三个月发80%,剩下的20%年底一次付清,工资也是按上班天数算。经常放休放休期间没有工资。为此我去年年底要求他按合同计算工资。他只同意放体期间发基本工资。还要求我把拖欠的20%的工资总和和核发的基本工资总和10735元签了一个白条。到现在都没发给我。并且在本次劳动仲裁庭审时出示了撕掉我签的名字和她同意发给我的基本工资总和3675元的那张白条。今年6月6号以后。原单位就给我放了长假。他们7月4号举行了全员培训。当时也没有通知我。7月份考勤表上也没有显示我的名字。这次的裁决书上只支持了拖欠的工资并没有加班费,称加班已经补休。他所说的补休,也就是单位放休。可发休期间是没有算工资的。单位只按实际出勤算工资。因单位无故辞退我。我还申请了赔偿金。仲裁也没有支持。现在我想起诉到奎屯市人民法院。就想请教您一下有多大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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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23 14:14
可以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书不服话可以在15天内起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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