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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决定离婚。该怎麽走程序并且要争小孩的抚养权

江苏 05-04 15:57  悬赏 0  发布者:coco02…… 给我留言  回答:(4)
女方是湖北人,男方是江苏人,婚后有一共同婚房,小孩出生在湖北,在湖北已抚养过三年,现在小孩已7岁了,在江苏,现在夫妻双方准备离婚,但是双方都在争小孩的抚养权。小孩的户口也落在江苏,请问下女方能否争取到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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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04 16:08
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2-05-04 16:06
要看双方的抚养能力及小孩子在哪方更利于小孩子的成长。还要要考虑到小孩子的意向
回复时间: 2012-05-04 17:24
取决于双方的抚养能力及小孩子在哪方更利于小孩子的成长
回复时间: 2012-05-05 09:58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 因素。(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5)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 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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