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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加了学校的模拟法庭,我要为原告人辩护, 请问我该怎么做 快点啊 明天就开庭了 谢

山西-太原 05-04 21:44  悬赏 25  发布者:hyr199…… 给我留言  回答:(2)
中午,被告人连键和朋友李某,杨某饮酒后,三人到餐厅泡茶,李某先在柜台押了50元的预付款,后被告人又到柜台付款买了3瓶可乐。李某知道后责骂被告人不应该再付钱,被告人连键听后责骂说可乐款应由其自付,并用左手推打李某一下,致李某未坐稳而仰面倒地,被告人连键在杨某的劝阻下对以倒地的被害人说:“起来了,不要装了,回去了.”便与杨一起离开海滨公园。后李某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原有脑血管畸形又在酒后被打而引起脑血管破裂出血以至脑疝形成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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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04 21:22
这种情况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可以给受害者适当民事赔偿
追问:

能在详细一点吗,比如涉及到法律方面的,谢谢

回答:

自己收集材料有助于学习

回复时间: 2012-05-04 21:27
你为原告辩护?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你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吗?
追问:

老师安排的啊,我也不知道怎么做,就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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