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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去年和朋友共同去成都贷了一笔款,贷出款项后我们一人各支配了一半

四川-成都 11-24 08:2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律师您好,我去年和朋友共同去成都贷了一笔款,贷出款项后我们一人各支配了一半,由此我们两约定了一个还款协议,此款归还分十二期造成。现在款项已经归还了十期,但最后两期他却不再履行约定,无法联系上他本人,现在我们贷款的那家公司以最后两个月没有归还为由,将我们两起诉法院,法院也将传票邮寄至我的住址。当时借贷时,贷款公司向我们索要了手续费和押金,我去过贷款公司,被告知押金无法退还,我的共同借贷人又联系不上,请问我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履行了自己的责任义务,现在还是被朋友牵连,请问我该怎么办?18181976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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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24 08:55
可以通过法院解决。
回复时间: 2016-11-24 10:09
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16-11-24 08:57
您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你偿还后,可以向你朋友追偿。
回复时间: 2016-11-24 09:14
委托律,师解决
回复时间: 2016-11-24 09:40
您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你偿还后,可以向你朋友追偿。
回复时间: 2016-11-24 11:11
押金等问题,需要看你们的贷款协议的相应规定。
你作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是可以向你主张权利的,你偿还债务以后,可以向你的朋友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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