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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你好,我老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别人六万元钱,有欠条

黑龙江-哈尔滨 11-24 10:1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李律师你好,我老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别人六万元钱,有欠条,我想问一下这个钱我可以不还么,当初我老婆写欠条的时候写的是我俩的名字,欠条上没有我的签字,我也不知道情,人家现在要钱我才知道的。我有义务还这个钱吗?,他要起诉我们,我们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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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1-24 10:11
你好,如果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可以拒绝承担
追问:

如果我没钱还他会怎么样,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4279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1-24 10:31
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不算共同债务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52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1-24 10:44
你好,(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16-11-24 10:12
你好,婚姻法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回复时间: 2016-11-24 10:28
你好,只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出具借条或以个人名义对外所举的其他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一律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两种情形例外:(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务人或债务人的配偶对此能够证明的,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2)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如果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并与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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