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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合法权益

山东-淄博 11-24 16:08  悬赏 0  发布者:721521…… 给我留言  回答:(2)
客户自己找的房子,让我们帮忙办理手续,双方口头约定中介费3000元,贷款服务费百分之一,我们开始给客户服务,带客户去公证处和房主办理相关手续,双方约定在银行办理贷款时候缴纳相关费用,在办理的前一天晚上客户毁约,第二天来找我们拒绝办理,并且私底下约房主去办理相关手续,我们已经付出劳动,但是联系房主,房主怕找麻烦,所以拒绝出具客户违约的书面说明。我们合同签订贷款服务费百分之二,中介费5000元,我们现在不想要那些,就想要回我们约定的中介服务费3000元,因为我们已经给双方进行服务了。我们手里就是一份居间合同。其他的没有,客户伙同房主私交。问我们要当时签订合同暂时保管的不动产权证。我们把不动产权证给房主,他们肯定是私交了。那我们那合同要求客户支付中介费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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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24 16:14
可以向法院起诉 。
回复时间: 2016-11-27 00:32
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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