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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籍是四川人,九七年经现居住地村民集体同意入住该队。同年从他人户下转包了两个人的耕地

上海 11-25 20:5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原籍是四川人,九七年经现居住地村民集体同意入住该队。同年从他人户下转包了两个人的耕地,并且当地村民组织同时也核发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次年开始履行该组织成员应履行的全部义务,二OO年在当地派出所登记并取得户籍。O六年我镇工业园区征用该队土地,该队村民以我不是本地人为由,剥夺了我的分配权,我为维权,本想诉至法院,然而法院为了维护开发大局,不予受理。经行政协调,将该队剩余土地按当时实际人口进行分配,我再次取得了六个人囗的耕地,而到今年农村土地实行股权制,他们又将我户人囗由六个削减为四个,理由是开发前我户只有两个人的耕地。请问我是否为该集体组织的合法成员。谢谢!拜求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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